等了两年,总算有配套道交法的强制保险出台了。但是这次出台又将引发新的争议。
中国金融网上有一篇文章,叫做《
机动车强制险陷入两难境地》,主要指出了强制保险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包括:保费和保障之间的平衡问题、理赔成本增加问题、无过错赔偿是否合适、国家各部委之间利益平衡问题以及如何与商业三者险衔接问题。
但是,这些问题只是谈了一些现象,而且谈得也不够深入,所以这里我想扩展一下,从产生背景、现实状况和实施预期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首先看背景。不用说大家都知道强制保险是配合04年道交法而产生的,但是最终出台却是保险行业与政法部门斗争失败的结果。大家都知道,对于道交法76条,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法律专家们一直都是比较现实而严谨的,但实在04版道交法的制定上,他们又变得似乎很理想化、很单纯了。新的道交法一方面是呼应建立所谓充分的社会保障体系产生的,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交管部门自身的压力(减少事故逃逸数量、减轻交警事故责任分摊工作)。但是,由于当前的第三者责任险都是商业险,实际上没有配套的强制保险出台,于是政法部门就认定当前的商业保险就是强制保险,从而引发了争议。事实上,大家都知道,不同地区对这一情况的理解从来都没有一致过,以江苏为代表的一些地区认为道交法提到的强制保险就是商业三者险,这些地区都出现了车险全行业亏损。强制保险出台,可能损害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但是公安部、农业部、财政部、国税局等等可都是受益方。公司与政府的博弈总是公司失败的,如果不落实强制保险,法院大可援引道交法直接判定,保险公司没处说哩。所以保险公司由一开始的消极抵制,变成了现在的积极参与,推进强制保险出台。
其次看当前情况。目前面临的问题,《机动车强制险陷入两难境地》中已经提到,前面说这个文章提的不够深刻,主要原因是这样:
1. 保费和保障之间的平衡,实际上就是国家各部委之间利益平衡问题。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政府利益永远大于所有公民,各部委都在借强制保险说事。农业部说,为了响应三农政策,保险公司不能把拖拉机、农用车(现在叫低速汽车和三轮汽车)的费率提高,保费要低;公安部说,要提高保障力度(所谓十万二方案),争取所有的司机出了事故都会乖乖在原地等着不逃逸;卫生部说,医疗赔偿额度要足够病人抢救...嘿嘿,但是保险公司总要算算账吧,这样的保障力度,保费怎么可能低?保险公司毕竟是商业公司,不是劳保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注定亏本的生意谁干?所以大家可以想象,农用机动车辆的成本,肯定是要分摊到企业和个人身上了。
2. 关于理赔成本问题,这里谈的又有些简单了。理赔成本不会像文中所宣传的那样成倍翻番,因为只要有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不管是自己去现场查勘还是委托公估公司,总要有人去的。所以,理赔成本会增加,但是只要保险公司之间有合作,避免重复查勘,成本是可以降下来的。
3. 无过错赔偿是否合适问题,文中的内容也描述不足。首先,不管是否合适,法律这么定了,即使当初制定法律的人多么brainless,司法部门不会自己打自己嘴巴。所以现在不是是否合适问题,而是如何去实施的问题。保险公司已经把无过错赔偿额度减半,已经算比较成功的交锋了。其次,这个问题实际上应当讨论的是赔偿范围问题,伟大的政法委继承中国一向的传统,努力创造“中国特色”的强制保险,把物损也纳入赔偿范围。熟悉保险的人都知道,物损比人伤的确定要复杂得多,实际上也超过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障范畴,变成了“人财具保”。这样的改进,对保险公司本身的冲击要大大强过只管人伤,因为它波及的范围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扩大到了到几乎所有车险产品。
再看实施以后的配合问题。
预期一下七月实施后的效果:
1. 碰瓷的人肯定大大增加:我这个结论有一个不成熟的前提:中国人都是我们一向宣称的那样是“诚实勇敢”的。说诚实我不敢恭维,说勇敢确一定的。肯定有不少人会拿自己去撞车,和医院配合骗取抢救金和医疗费。以前还要交警来判断责任,现在连责任都不用判断了,直接拉到医院付钱就OK。
2. 强制保险头几年肯定亏损,然后大家就来调整费率,最后转嫁成本给消费者,这样要么最终否定道交法76条,把强制保险变成人伤强制保险;要么再次降低保障范围。
3. 初期会出现混乱,大部分地区的司法部门都没有准备好应付机动车没有投保强制保险和投保强制保险并存的情况,如何理清判例是个大问题。
今天就谈这么多,想到啥陆续补充,欢迎砖头。
menzy
发表于:2006.06.0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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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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